俗话说,“同行是冤家”,
近日,乳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因争抢客户
引发互殴的健康权纠纷案,
两猪肉摊主不仅拳脚相向,
甚至拿起了摊位上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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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陈某与林某同在某市场贩卖猪肉,因摊位相邻,双方为了争抢客户,明争暗斗,早有龃龉。某日,一顾客在陈某处询价后去往林某的摊位,为留住顾客,陈某便一再压低价格,陈某及其丈夫张某遂与林某产生口角。针锋相对的言语让往日累积的矛盾彻底爆发,口角演变成了互殴,林某拿起了案板上的菜刀,划伤了陈某的额头。陈某住院治疗16天,花费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言语不当致使矛盾升级,互殴期间林某拿刀挥刀的行为致使事态一再升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酌定陈某对本次事件承担20%的责任,林某承担80%的责任,依法判决林某向陈某赔偿1.5万余元。
法官提醒:公民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经营者不恰当的处置方式,让双方均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同行竞争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依法依规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坚持正当竞争、良性竞争,才能做到互利共赢。
来源:南方+(有删改)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