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拐几年后重新找到,失妻与买妻的两家能和解友好相处共享一个老婆吗?

荒唐,真荒唐透顶!这叫什么话?恶心透顶!对于一个稍有点血性的男子汉来说,这便是奇耻大辱,绝对不能接受,士可杀不可辱!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却让你目瞪口呆、瞠目结舌,且这类事情已发生了数例!

家里的孩子从小几岁时被拐,父母是上透了火,费尽了心,耗尽了力,花尽了钱财,跑遍了数个省市,风餐露宿,忍饥受冻,十多年的功夫搭进去了,黑发熬成了花发,青年熬成了半百,可仍一无所获,望眼欲穿,悲愤之泪已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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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突然一天,天降特大喜讯,丢失的孩子在公安部门的查办下,经DNA的对比成功地找到了,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一家人可以重新团聚了!这个消息也牵动了无数观众的心,相聚的那一刻是震撼的,父母与丢失的孩子紧紧相拥在一起,父母更是嚎啕欲绝、尽情地释放相思、想念之苦,看客们也随之流下同情之泪。

可接下来的事情,就让人尴尬无比、匪夷所思目瞪口呆了:亲生父母找到被拐儿童重新团聚后,被拐家庭与当年那个花钱违法收养孩子家庭,随即化干戈为玉帛、一泯恩仇变成了亲朋好友,两家共享一个孩子!这是当事双方包括被拐孩子两家所形成的“共识”,被拐孩子表态,此后可以两家跑,待奉两家的“四位父母”。
这叫什么事啊,猫鼠一窝了!

请问,抛却直接拐走孩子的罪犯,那么当年花钱违法买孩子、为罪犯“销赃”的人是什么性质?同案犯,是拐卖孩子的同案犯,这一点是明确的毫无凝义。且买孩子的目的与性质也是非常明确的,即违法占有他人的孩子为己有!而被拐孩子的父母,当初对拐、买二者的态度也是同样的憎恨,恨不得剥其皮、食其肉、碎其骨,太可恨了!然而若干年后,找到了孩子,问题的性质就变了,丢孩子的一方与买孩子的一方,敌对的两家居然成为了亲戚,两家共享这个孩子。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的老婆被拐几年后重新找到,失妻与买妻的两家怎么相处?能共享一妻吗?
花钱违法收买人口的家庭,就是犯罪,这一点在法律上毫无疑义!如果法律上默许默认这种事情,就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种的误导性的示范:花钱违法收买孩子无罪,且是有功的恩人!

相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老婆被拐几年后找到,失妻与买妻两家能和解友好共享一个老婆吗?原创 雪中小风车 雪中风车 2022-01-2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