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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17时30分许,汪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桂林市西山路机动车辅道,在超越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向左偏移,导致大客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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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导致陈某被带入车底,大客车后轮从其身上碾压而过。陈某佩戴的头盔外壳全部碎裂,但幸运的是,头盔内衬完好无损,为陈某的头部提供了关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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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迅速对伤员展开救援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经过医院检查,尽管陈某身体多处受伤,但头部在头盔的有效防护下并未受到严重伤害。目前陈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客车驾驶人汪某负次要责任。

安全,从“头”开始

安全头盔很重要

头盔戴对才能确保安全

怎样才是“戴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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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宛如一道生命的守护屏障,在关键时刻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头部受到的伤害,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大家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