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承担着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近年来,贡井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取得实效,贡井区司法局在近日召开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据了解,贡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四川省首批社区矫正改革工作试点,及时将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专责化“三专”建设纳入全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改革,推动“三专”建设,切实解决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力量薄弱分散、队伍专业化不足、矫正效果不明显”等实际问题。经过不断努力,探索形成了“143”执法新模式,基本构建起“133”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贡井区有力构筑专业化力量,实施精细化教育矫正工程、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执法平台建设工程,发挥专职化优势,推动了监督管理规范化有力提升、教育矫正精细化切实提升、队伍实战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一支专业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新时代社区矫正队伍。自2020年以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有力、运行规范,没有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2022年3月,通过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远程验收;2024年3月,1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贡井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持续擦亮贡井社区矫正工作品牌,努力为全省社区矫正队伍“三专”建设提供更多贡井实践、贡井经验。

(自贡网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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