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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妈之前骑自行车摔倒,交警判定贾亮(化名)承担次要责任,但他到现在也没赔偿医药费。”近日,顾兰(化名)带着7旬母亲刘燕(化名)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

贾亮和刘燕是相邻村子的村民,2023年6月,贾亮骑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交叉路口时,遇到了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即将右转的刘燕,刘燕为避让贾亮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刘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贾亮承担次要责任。刘燕主张按照责任认定由贾亮承担各项经济损失的30%,贾亮则认为自己当时未与刘燕发生接触,不愿赔偿。两人因该起交通事故纠纷经常发生争执,闹得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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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刘燕自己摔倒的,我当时都没碰到她,凭什么让我赔?”贾亮一到法院就和母女俩吵了起来。见2位老人互不相让,法官一边安抚两人的情绪,一边联系贾亮的女儿贾茹(化名),说明情况后,贾茹立即赶到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法庭。随后,法官依据交通事故情况和责任认定,组织2位老人的女儿作为代理人开展调解。

“虽然在这起事故中贾亮没有撞到刘燕,但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贾亮当时是逆向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官耐心向贾茹释法析理。贾茹表示,认可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与法官一起劝说贾亮。最终,经过耐心劝说,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刘燕当场拿到赔偿款,双方老人也当着儿女和法官的面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