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种植柚树的农户,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杜某到杨某果园处收购蜜柚共8万余斤,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该批蜜柚款为8万余元,杜某向杨某支付5000元定金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杨某经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杜某支付剩余款项。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杜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杨某向杜某交付了蜜柚,杜某应按照约定向杨某支付款项,杜某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向杨某支付蜜柚款,构成违约,故判决杜某向杨某支付剩余蜜柚款。

梅州是广东最大的柚子产区,被誉为“中国金柚之乡”“中国蜜柚之乡”。法官提醒,柚农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与果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就价格、数量、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在交付柚子后及时与果商进行结算。果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文 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钟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