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果子鲜森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因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罚款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2日14时45分,当事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果子鲜森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晓琼)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中二路75号首层2号铺(自主申报)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果子鲜森水果店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因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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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