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基础速成”“1个月小白变大神”“199元,粉丝从零到万”……近年来,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五花八门的付费网课。然而,不少消费者下单后,却发现部分网课存在“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部分培训机构会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那么剩余的学费究竟能不能退?

近日,巨野法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法官董滕飞就审理了一起消费者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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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大学生小李和小赵为了赚点小外快,一直想学习ps、剪辑技能,他们在网上看到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通过详细了解后,觉得该机构的课程很符合自己的需求,学习课程不仅可以分期付款,后期还可以接单变现。小李和小赵于2024年3月9日分别与该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并缴纳了培训费4907元。

但小李和小赵学习后,认为被告提供的网课与所宣传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情况。小李和小赵遂联系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多次催要均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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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有针对性地释法明理,向原告释明其主张授课内容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在已经接受部分课程授课的情况下,应当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支付费用。

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师资配置、课程内容、费用金额、退费条件等核心要素做出明确约定或明确说明,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退还了部分课程费用,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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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规范签订合同,了解培训机构资质、规模、师资等信息,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跟风。

同时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方式、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如对培训内容有特殊要求,一定要进行具体约定,如课时、课程内容、授课老师等,并要求培训机构将这些承诺全部写进合同。同时要注意留存收据、合同、广告等,万一培训机构的承诺不兑现,可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来源:巨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