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被告人王某通过“Twitter”、微信等聊天软件,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自境外发货的2支电子烟和2克冰毒,并通过支付宝向关某(另案处理)支付毒资及运费。相关包裹由泰国发出,寄至王某指定的地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王某住处查获含有冰毒的胶囊4粒及手机等。经称重及检验,上述毒品净重0.72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直接向境外贩毒人员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通过快递非法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走私毒品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近年来,通过对毒品进行“伪装”,后以快件、邮递、货运渠道等方式走私毒品已经成为走私毒品罪的主要实施方式。

不少吸毒人员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毒品进出境的环节,只是单纯购买毒品,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事实上,明知毒品从境外流入仍旧予以购买,同样构成走私毒品罪

本案即是一起行为人以吸食为目的,通过社交软件联络后以跨境寄递方式实施的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毒品由境外发货的情况下仍积极希望毒品通过走私途径到达其指定地点,并且上述毒品最终以走私方式邮寄至其指定地点,王某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行为,主观上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购毒人员潘某通过吴某联系被告人邹某购买五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并向邹支付人民币2500元。后邹某与潘某等人在某酒店碰面,由他人将五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送至酒店房间。上述毒品被邹某、潘某等人吸食完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后,潘某和被告人邹某分别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潘某头发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尿液中检出美托咪酯、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成分;邹某尿液中检出美托咪酯、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成分。

被告人邹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邹某此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常见毒品逐渐较难获得,不法分子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出售获利,其中就包括具有麻醉作用的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不法分子看中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伪装成电子烟,诱使他人购买吸食。事实上,依托咪酯和毒品一样,在可以让人产生“上头”“快感”的同时也会使人形成瘾癖。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比起传统毒品,依托咪酯的滥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很多人在不知道依托咪酯是什么,也不了解它的危害的情况下,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最终上瘾无法自拔,且因它所具有的伪装性、迷惑性,受众群体更为广泛,甚至很多青少年被其外表迷惑而吸食成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简介

2022年7、8月间,被告人顾某在其位于杨浦区的住处容留熊某、陈某二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二次;容留陈某单独一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一次。 经鉴定,熊某尿液及头发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陈某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告人顾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制毒、不贩毒、不运毒、不吸毒,并不意味着不会触犯法律的红线,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的住处,也包括临时管理、控制的酒店、KTV等场所。不管主动提供还是被动提供,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心存侥幸,2个月内容留朋友在自己住处吸食毒品共计3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顾某最终因此获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愿每个人都选择拥抱阳光

别拿生命“毒”明天

留给自己一生阴霾

供稿丨刑事审判庭

文字丨冯瑶

配图源于网络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 海杨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