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本想着兼职在网上售卖图片、视频素材增加收入,但这些素材需要大量内存空间,自己的网盘内存不够,扩容的费用比较高。我就在网上找到了网盘扩容的软件,35元扩容没有上限,也没有时间限制。我想着使用效果还不错,便想着自己也售卖该产品,可以赚点差价,没想到犯了罪。”法庭上,被告人小亮悔恨道。

小勇是一名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大四在校学生。2022年8月,偶然得知Q扩容软件可以通过反向编译的方式,获取某网盘软件的源代码,便自行开发了该软件的扩容、删占位、自动转存等功能并在网络销售。小亮在购买该产品之后,感觉较为实用,便与其一同开设网店进网盘扩存销售。两人进行分工,由小勇负责软件运行和维护,小亮负责发展代理和软件销售。后发展二十余名代理对外销售上述软件。截至案发前,小勇违法所得2万余元,小亮违法所得1万余元。

2023年3月,小勇在网络中销售自行开发的“云友助手”软件。同时,在未取得图书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获取电子图书数据存放在自己的网盘内。在经营扩容软件的同时,小亮从小勇处购买“云友助手”和该批电子图书数据,通过加价出售的方式销售“云友助手”软件,同时,赠送该批电子图书的数据资源。

经鉴定,小勇开发的软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调用非公开接口,使用专门设计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避开该网盘对容量的监测机制,对网盘的存储容量进行人为操作,直接控制网盘存储容量的增加,影响了所属公司对网盘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营。在电子图书资源中,小勇网盘中的216册图书为非法出版物,小亮网盘中的1023册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勇和小亮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小勇和小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于小勇、小亮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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