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中,一些懒人不工作却获得社会福利待遇,并不会饿死。那么,为什么要养活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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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工作能力的人,要接受国家救济;另一种是有能力工作却不愿工作的人,同样接受国家救济。倘若只是没有工作能力的人,要接受国家救济,人们还可以理解,因为老人、儿童还有生育之后的妇女并不能参加工作,需要接受国家福利待遇。儿童可以成长为大人,成长为社会需要的劳动力,必须给予照顾,甚至可以说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如果没有基于儿童特殊的照顾,那么这个社会的未来就没有什么希望。老人失去工作能力之后,需要得到国家的救助,因为谁都有变老的一天,而且人们在年轻的时候为国家或社会工作付出了很大的辛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到年老的时候应该获得社会福利待遇。而生孩子的妇女更应该获得社会福利待遇,因为他们在给国家生育下一代。如果缺少了妇女生育,人口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国家也会走向灭亡。除此之外,还有得病的、伤残的一些人都需要得到社会福利待遇。因为他们曾经是社会的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力,就应该获得社会的照顾,就好像远古时期的族群,个人加入族群之后,会为族群建设出一把力,而族群也会照顾每一个人,给予每一个人一些福利待遇。当代社会已经进化到工业社会的层面,会把每一个人当成劳动力来使用,也会给每一个人一定的社会福利待遇。即便是一些懒惰而不愿工作的人,也照样会获得一些社会福利待遇。

虽然社会提倡自食其力,不提倡躺平,但一些人就是躺平了,要获得一些社会福利待遇。他们没有什么工作意愿,或者是在工作中屡屡犯错,被开除了,找不到工作,只能在家混吃等死。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对工作不满意,也就不去工作了。按理说,社会应该使所有人尽可能得到他们喜欢的擅长的有益的工作,只是现实并没有那么理想,人们获得的工作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甚至是自己讨厌的,只能说服自己,逐渐适应工作环境,适应工作节奏,挣了钱就算完事儿。如果只是喜欢吃喝玩乐,却只能花钱不能挣钱,甚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经济学家帕里斯区分了“合作正义”与“分配正义”的概念。“合作正义”涉及的问题是,“合作实体的参与者之间如何分配合作的利益和责任才是公平的。”“分配正义”涉及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如何对资源的享有权进行分配是公正的。”“合作正义”是“分配正义”的背景,只有当人们进行了合作之后,才谈得上根据合作正义的观念来分配成果。但在合作发生前,有一些资源和财富就已经存在了,因此也就会出现针对它们的分配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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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合作之后,共同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那么社会财富究竟如何分配,需要统治阶级统一制定规划。按理说,所有社会财富归人民共同享有,应该平均分配,但是统治阶级拿走了一大部分,而被统治阶级只能分配到很少的一部分。而那些所谓的懒人,基本上不能为社会创造任何财富,但同样会分得一部分社会福利。他们在过去或者未来会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劳动力,会为社会创造很多财富,分配一部分社会福利,本身并不是什么可耻的行为,也没有什么不合常规的。但是那些认真工作的人却有了意见,以为拒绝工作者有“搭便车”的投机思想,其实并没有涉及合作正义,而是涉及了分配正义的问题。

世上有些东西应该是人人有份的,不管一个人是否参加了合作性的生产劳动,也不管他是否愿意通过劳动为社会作出贡献。即便某人确实极端懒散,以至于旁人可以合理地对其品格进行负面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剥夺属于他的东西。例如无论是人格尊严还是法律权利,都是全体公民平等拥有的,不需要以参加劳动的主观意愿为前提。同样也没有理由断言对物质财富的分配属于特殊情况,必须排除那些能够却不愿意进行生产劳动的人。帕里斯指出了一个人们经常忽略的问题:在当下时间段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并非目前财富产出的唯一贡献者。当代社会的生产技术,协调生产的组织技能,为生产提供背景前提的文明规则与基础设施等等,都不是当代人凭空创造的,而是源于几代甚至几十代先祖之努力结晶的继承。也就是说,那些源于先前世代努力的生产要素除了少数特例之外,都不应该属于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群体,而是要被整个社会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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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那些所谓的懒人,就应该获得社会福利待遇,而不能被社会抛弃。毕竟他们是群体中的一份子,曾经付出过劳动力或者以后要成为劳动力,为社会作出贡献。当然,即便他们不劳动,也同样要活下去,要接受社会的救助。当所有人分享社会劳动成果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应该给予这样一群懒人,让他们活下去,以此体现社会分配的正义性,合理性。当然社会不提倡做懒人,主动做懒人,会被人唾弃,被人看不起。但现在社会开放多了,人们的思想也搞活了,懒人能获得好的待遇,那就算懒得有福,懒得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