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律师,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没有什么好感,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因为一些律师为了赚取律师费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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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在办理江歌案中,存在违规炒作案件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而理由是胡贵云伙同当事人刘暖曦,利用网络大肆炒作,对江秋莲和逝者江歌进行了一系列侮辱毁谤的恶意攻击,并撺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网络上攻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企图误导大众质疑司法不公,意图左右二审判决结果。

并且胡贵云还违法搜集江秋莲个人的隐私信息,其所作所为不仅对江秋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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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最懂法律,可为何胡贵云却明知故犯,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想要为刘暖曦翻案,让江秋莲败诉,从代理律师的角度来看,如此目的并没有问题。

这也是作为一个代理律师应该有的职业道德,那就是尽自己所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惜胡贵云没有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却选择另辟蹊径,用违规的手段误导大众,企图以此左右法院的判决。不过也可以理解胡贵云的这番做法,毕竟江歌案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想要从正面去辩护,根本没有一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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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胡贵云之所以不惜违规炒作案件去帮刘暖曦,极有可能就是为了赚取律师费。要知道律师收费一般都有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固定收费的方式,无论案件最后如何判,委托人都必须支付事先说好的律师费给律师;二是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如果是10%,那么对方索赔100万元,如果最后法院判赔偿50万元,那么律师就能获取5万元的律师费,如果法院最后判不用赔偿,那么律师就能赚取最大的报酬,也就是10万元。

像江歌案这种名誉纠纷案往往都涉及金钱赔偿,律师在代理这种案件时,往往都是选择采用第二种收费方式,一是律师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二是显出自己一定会应尽所能,为了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减少损失。

按照这种收费方式,胡贵云如果帮不了刘暖曦胜诉,只能赚取最基本的律师费,这显然是他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才导致了胡贵云无所不用其极。

一句话,有一些律师真的对不起“律师”这两个字,甚至让“律师”遭受了玷污,成为“钱奴”,这些律师为了赚取律师费,根本就不在乎案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