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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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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

2024年05月10日21时许,韩某饮酒后驾驶川TRE***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芦山县芦阳街道东风路时,被民警现场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经核实,韩某曾于2013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二大队处罚,系此次韩某为“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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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韩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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