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不慎遭遇电诈,损失了近五万元,报警后钱没追回来,却成了当地防范电诈的典型。更离奇的是,当地卫健委随后竟以遭遇电诈为由,对职工本人和医院处以高额罚款。

今年5月28日,浙江文成县一医院职工赵某某突然收到国外朋友的微信,称其在机场遇到了麻烦,需要借钱买机票。因为自己和对方关系要好,看到对方发来微信求助,而且情况紧急,没有仔细核实就给对方转了款。

事后,赵某某联系对方,才知道是朋友的账户被盗,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她先后转给对方49680元钱,自然也没有办法讨回。无奈之下,赵某某选择了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可没想到的是,一周之后的6月5日,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了红头文件,对赵某某本人及其医院作出通报批评。并对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某某个人由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 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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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报让赵某某无法接受,自己明明是受害者,虽然有自己不够警惕的原因,但自己已经接受了教训,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县卫健局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对其个人和单位作出处罚,限制本人职业发展,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事情很快传到了网上,对于当地卫健局做到奇葩决定,网友一面倒的支持赵某某。认为赵某某作为受害者,主管单位却把责任推到职工的身上,完全是落井下石。反诈宣传不应该作为单位失职的理由,对个人和医院进行罚款更是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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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赵某某被网络诈骗,并没有影响工作,以此为由扣除绩效奖金,并且限制其评奖和晋升,是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如果说之前是被人暗地诈骗,卫健局做法无异于明抢。

随后,有记者就此事致电温州市的相关部门,在舆论影响下,6月22日,文成县卫健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诉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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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件撤销了,但作为主管部门,用红头文件这样正式的形式下发的通报,造成的影响却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以收回的。在做出通报文件的时候,到底是哪位领导研究出的决议?又是谁签发的?做出这份通报的依据在哪里?还需要一个详细的答复。

主管部门有权但不能任性,红头文件代表着一个单位的权威,而不是彰显权力的工具。如此逻辑不堪一击的通报决定,竟然能随意做出和下达,如果没有现在的媒体监督,最终受害者是不是就要承担莫须有的罪名?

要求职工具有防电诈的意识是好事,但反诈的根本还是打击犯罪者,而不是把责任追究到受害者的头上。受害者不是罪人,既不能被当典型示众侵犯其个人隐私,更不能以处罚的形式让受害者承担电诈带给治安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