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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检察院牵头联合东至县司法局、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并签署了《东至、鄱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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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安徽东至和江西鄱阳地域相连,生产生活往来频繁。由于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对象容易出现脱管和再犯罪情况,对于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社区矫正机构一般非常慎重。该协作机制从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监管与销假、监督与责任等七个方面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对外出时间、 信息化核查方式、工作人员不当履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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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系某木材公司负责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东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某某在安徽省东至县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表现良好。因公司业务需要,李某某需经常外出至江西省鄱阳县收购、运输木材进行加工,但外出请假手续繁琐,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东至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走访谈话、组织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后,建议东至县司法局批准李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被采纳,并联系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做好监管和监督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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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东至县检察院牵头建立跨省、跨部门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同步协管机制,切实解决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难题,推进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规范化开展,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和检察监督质效。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 | 池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