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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自2009年普遍推行后,湖北、河南、湖南全省都已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

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县级政府直接与省级政府进行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也是直接进行,地级市不再参与其中的对上交收入的分享以及对各类转移支付的留存等。这无疑会增加县(市)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收入和增强县(市)资金尤其是“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资金的保障能力。

实际上,在这之前的2022年5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强调坚持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

教师成为保障工资按时发放的重点人群之一至少说明了两个现实问题,一是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三保”资金的支出、管理和发放,而在其中之一的保工资方面,教师也是重点人群之一体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二是各地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很有可能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现象,需要给予提醒

2023年4月27日,教育部在发布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点》第12条明确指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不低于”目标成果。

近两三年来,受到疫情的持续影响,经济层面也是出现了压缩和收紧的态势,各地财政支出压力也是不断加大。在疫情之前,就有不少地方由于对教育基础作用的认识不到位以及经济欠发达导致的财政资金紧张或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不能保障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在疫情影响下,教师工资拖欠的情况可能更严重

很多地方都是直接或间接给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在内降薪,虽然降薪的基本上都是各类津补贴包括绩效奖金等甚至还有地方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会拖欠,但这都是在国家层面对于有些财政确实困难的地方有转移支付资金兜底以确保“保工资”的前提下发生的。

国家层面是不允许随意拖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在内的工资情况的出现,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这次综合督查涉及16个省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中第五类第2条是拖欠教师、村医、辅警、环卫工人等群体工资、补助等。

教师成为保障工资按时发放的重点人群之一以及教师成为工资被拖欠需要综合治理的重点人群之一,这两个“之一”表明了教师群体的工资待遇一直以来在落实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公告要求,公告中所涉及的16省教师如有这方面的问题线索,就直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