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最强大的武器。以前对社会生产与发展缺乏认识,学政治经济学时,觉得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揭露得实在深刻,真可谓一针见血。

但是,随着对社会生产与发展的认识加强,现在重读马克思的这部分内容时,就觉得马克思说的内容,似乎并不是完全合理,“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无偿劳动”等说法似乎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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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意思是这样的:

如果一个人在工厂上班,老板付他100块钱一天,这100块钱就是他的劳动力价值。而实际上他工作6小时生产的东西卖出后,去掉原材料、机器磨损、租房、税收等一切成本,还能剩下100元,那么工人与老板之间就是两清了。

老板给工人100块钱,工人通过6小时的工作还给老板100块钱。马克思说,这6小时的劳动是有偿劳动——老板付给钱的。

可是,老板花100块钱,是要求工人干一天的,是干12小时的,所以在偿还了老板给的100块钱后,工人还得再干6小时。这6小时,马克思说叫剩余劳动,因为老板没给钱,所以也叫无偿劳动——工人白白给老板挣的100块钱,这叫剩余价值。

如果让工人干很长时间,14小时,16小时,那么老板获得的剩余价值就更多。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说,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原理。

当然,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压得很低,与现在的情况不同。那个时候,确实是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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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地方我还是觉得说得不合理:工人通过6小时工作偿还了老板给的100块钱,剩下6小时的劳动,被马克思叫作无偿劳动,马克思说是白给老板干的。

老板花钱买原材料,买机器,租场地,交税收,雇佣工人生产,结果生产出来的东西卖了,除去一切成本与工人工资,自己一分钱不剩。虽然等于是保本,自己原来有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变少,但是老板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呢?

不赚钱,没有老板会组织这样的生产。老板会说:我提供生产资料与机会给你赚钱,你得回报我呀。

老板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无利可图,老板就不投资。老板不投资,工人就没工作,就挣不到那100元的劳动力价值。所以,让老板赚取利润,是必须的。或者说,老板赚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

所以,把剩下6小时的劳动叫作剩余劳动、无偿劳动,我觉得有待商榷,我觉得应该叫作补偿劳动,即老板借你100块钱,你还了100块钱,再补偿利息。当然,老板要求补偿6小时劳动是否合理,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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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板的计算方法,肯定与马克思不同。老板会这样想:除去一切成本,我一天还能赚多少钱,赚这些钱与我的投入是不是相称,能不能满足我的生活需求。如果与投入不匹配,如果不能支撑老板的生活,老板也不会投资生产。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说,老板赚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在于赚取利润的多少才合理。确切地说,利润率的多少才是合理的,超过了就叫“榨取剩余价值”。

这个标准似乎是很难衡量的,因为不同行业、不同技术、不同规模、不同时间,利润率是不一样的。所以,保障工人的利益,实际上只能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最低工资、各种福利保障上入手了,由法律予以保障,剩下的交给市场。

比如现在,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在这8小时之内,能获得多少时间的马克思所说的剩余劳动,老板就赚多少利润。老板要想获得更多利润,就要想办法改进,采用更加高效的生产方式,或引进新技术,对工人进行培训,等等。

如果不能落实8小时工作制,由老板凭借资本的“权力”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克扣工资,削减福利待遇,那么,这就是“榨取剩余价值”,这就是“残酷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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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残酷的剥削”,老板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赚取的利润,如果也叫剥削,那就应该叫合法的剥削。既然合法,也就无可厚非了。但问题是,现在的8小时工作制度通常不能被严格落实。

前不久,董明珠还说,想休闲就辞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老板们凭借资本的“权力”说:“不想干,就滚蛋!”

劳动者可以投诉,也能赢,也能拿到补偿,但然后呢?回家!老板总会找到解聘的理由。所以,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在共产主义没有实现之前,私有经济会长期存在,即资本家会长期存在,合法的剥削也因之而长期存在。这个没有办法,只能健全法治,消除非法的剥削——延长工作时间,榨取剩余价值。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想,是消灭阶级,财产共有,按需分配,那时候就没有剥削了。从人性的角度想,我对此感到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