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网店收益只涨不跌?

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还可获得高额收益?

小心!

不要为了虚假收益误入传销骗局!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某网络平台从事传销活动,进行虚假投资古玩、字画交易。同年12月16日,陈某某开设网店,按照平台的入会和获利规则,入会投资门槛3000元左右,并鼓动店员继续拉人头进入店铺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的佣金和奖励。某网络平台以“每天4%只涨不跌的收益”进行宣传吸引、引诱下线人员投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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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宣传推广的网络平台收益模式如下:

一是在静态收益方面,如果直接交易,通过店铺内会员之间互相买卖虚拟古董、字画,买方将购买费用转入卖方指定账户,卖方除去上交给平台的上架费,每天可以赚取投资金额1.5%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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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动态收益方面,发展直推下线会员可以获得其所有直推会员当日总交易额的0.5%作为佣金,佣金满50元每周可提现一次。如果下线直推会员人数和交易金额达到要求即可申请开店。平台鼓动会员开店除了可获得静态投资1.5%的利润和直推下线人员业绩0.5%的佣金外,还可以按店铺业绩等级获得分红,最高可分红1.2%,且可获得下一级子店铺分红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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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设置的返利规则,使会员从发展下线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通过会员自己投资虚拟商品涨幅带来的收益,并鼓励会员积极发展自己的直推下线会员,从而扩充壮大整个平台网络的会员人数和交易量。

被告人陈某某加入某网络平台成为会员后开设网店,通过“开沙龙”、聚餐、发微信红包、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推广该平台,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千余人,层级达4级,从中非法获利606607.49元。

法院审理

经三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推广某网络传销平台,以投资虚拟古玩、字画等经营活动为名鼓动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开设网店、发展人员数量、增加虚拟物品交易量等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传销平台,并从参加者投资的费用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06607.49元,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超过120人且层级达三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继续追缴陈某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的应用发展,以胁迫、限制人身白由的传统传销方式逐渐销声匿迹,随之而来的是伴随着网络销售、消费返利、网络直销等模式的新型传销,他们利用老百姓赚钱急迫之心,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传销组织五花八门,但其手段基本都是以低投入高收益的投资为诱饵,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学会分辨各种打着“投资理则”名义的骗局,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要谨慎。

[此文来源:三明中院、三元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