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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南都记者从江西高院获悉,兄弟二人销售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经营数额高达80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分别被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5月初,被告人大强、小强(均为化名)兄弟俩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始祖鸟”系列)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并通过网店以288元至1500元不等的单价销售至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达80余万元。

弟弟小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依法扣押未销售的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442件及商标若干。哥哥大强在得知弟弟被抓后主动投案自首。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强、小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以惩处。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就假冒“始祖鸟”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向商标权利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道歉并赔偿30万元。

综合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赃、对权利人进行赔偿等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分别被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