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昆明警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断卡”行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现将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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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身份证号码:522121********7234

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三渡镇

开卡银行:工行贵州省贵阳金融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严某某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办贷款,并帮助对方将涉案资金6万元进行取现。严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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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某,身份证号码:230709********0524

户籍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丰丽街

开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金明东街营业所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戚某某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协助取款4.3万元。戚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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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身份证号码:421081********2970

户籍地:湖北省石首市团山寺镇

开卡银行:工行武汉洪福添美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张某某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办贷款,获利8500元。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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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某,身份证号码:440508********1019

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珠池街道

开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建营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洪某某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协助取款4.1万元。洪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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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身份证号码:530326********4691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待补镇

开卡银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斗南信用社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李某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办贷款,并帮助对方将涉案资金1.37万元进行取现。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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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03********1519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耳巷

开卡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右营分社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3月,余某某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刷流水并帮助取现。余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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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21********0368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

开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斗南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郭某某将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其中一张银行卡涉案资金22万元。郭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昆明公安根据涉“两卡”违法犯罪的作案手段和作案情节,对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如下: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昆明公安正告

所有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也希望各大通讯运营商及各大银行,

严格把控“两卡”业务,

从源头遏制犯罪“苗头”。

昆明公安将持续开展

“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反诈,

向涉“两卡”线索发起猛烈攻势,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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