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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清市检察院

依法对一起以艺术品拍卖为噱头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非法集资的案件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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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9月份注册成立A艺术文化有限公司,以网络艺术品竞拍的传销模式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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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口头介绍、微信群、培训会等方式对外介绍A公司的运作模式、盈利前景,设置竞拍溢价规则并虚假承诺艺术品竞拍到置顶价再由A公司现金收回,发展大量会员在A公司APP网络平台上注册并参与艺术品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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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该APP经不断升级,通过所谓的更新版本,一步步诱使平台会员不停追加资金。短短一年内,上述犯罪分子通过该项目非法获利600万余元,造成会员资金损失9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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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

非法集资的包装隐匿骗局花样

也在不断变多

但犯罪分子想要实现集资的目的

往往离不开以下“四步曲”

画 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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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艺术品拍卖”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比如上述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精准利用社会公众猎奇的心理,推出拍卖字画、玉石等艺术品项目,既高雅又能挣钱,两全其美。

造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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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会通过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赠送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等。

上述案例中的非法集资人狡猾地利用微信群、培训会等手段,通过口口相传使社会公众产生信任,再一步步诱骗注册其开发的所谓艺术品竞拍平台。

第三步

吸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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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设法骗取你口袋里的钱。本案的被告人陈某、黄某等人在平台内鼓励会员将手中的艺术品加价卖给下家,一旦竞拍价达到置顶价,第一次、第二次会员可以选择提货或者让公司以10%的现金和90%的积分回收,积分可以继续置换艺术品,再溢价挂售在A公司的APP中,第三次竞拍价达到置顶价的会员可以要求A公司以100%的现金回收。

交易次数越多,参与人员获利也越高。集资参与人初尝“甜头”,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但A公司通过不断更新APP的版本,实际上会员基本不可能实现让公司100%回收的目的。

第四步

跑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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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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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第三检察部 赵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