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决定,对福建省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罚。处以4000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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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