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因虚构土地承包协议,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某村村支部书记邓某某,前后骗取国家富硒补贴共计1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与还款。近日,赣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4月,时任赣州市赣县区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邓某某获取到国家富硒奖补相关政策,便虚构两份土地承包协议,后使用该两份承包协议通过富硒认证、富硒检测。

2021年9月,邓某某通过报送前述富硒认证等相关材料获取10万元的富硒认证奖补。2021年年底,邓某某获悉国家富硒产业基地相关政策后,又通过前述富硒认证等相关材料获取到国家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共计8万元。之后,邓某某利用前述相关资料又通过富硒大米认证,获取国家富硒大米认证奖补1.5万元。

据悉,邓某某虚构合同,获得富硒认证,骗取国家富硒补贴共计19.5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与还款。

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政策奖补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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