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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
通过多方走访调查
将非法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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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该名男子
偶然在网上看到一则
信用贷款的广告
只需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
就会得到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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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常心动
立即与对方联系
对方向男子介绍
把银行卡提供给他刷流水
就会得到丰厚报酬
男子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毫不犹豫将其
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和
支付宝、微信账号提供给了对方
之后
对方向该男子转了一定报酬
殊不知
这张银行卡
却成了诈骗分子的违法工具
该男子银行卡被他人直接用于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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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蔡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
“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身份信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警惕,不要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