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文字功底厚实,参与全省社区矫正相关文件的起草,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他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了然于胸,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他敢闯敢试,助推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社矫经费分配模式……他是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黎晓亮。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出台后,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和制度借鉴的情况下,黎晓亮摸着石头过河,用3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摸清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情,起草了《云南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为配套政策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10余年,黎晓亮对全省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非常熟悉,共起草全省社区矫正领域部门联发文件5份,指导办理疑难及有影响的社区矫正案件30余件,负责起草各类讲话、汇报材料、重要文件、统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500余篇,切实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解决部门衔接不畅问题

针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衔接配合问题,黎晓亮认真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起草并推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采取强制措施、收监执行及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收监、追捕、指定收监监狱等环节的处置流程,有效预防和解决了部门衔接配合不紧密问题。

  助推形成特色经费分配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场所、装备、科技支撑、政府购买服务和表彰奖励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黎晓亮说,他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我省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到位。

黎晓亮认真研究,助推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社矫经费分配模式,省级财政按年千元标准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监管补助。

黎晓亮先后被授予“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指导员”“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个人嘉奖多次。近日,黎晓亮被表彰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