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西安市司法局在网站公布一则关于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地某律所主任刘某于2021年在代理案件期间,以影响案件结果为目的,送给原最高法院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

据监察机关调查意见,刘某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且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其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其后,西安市司法局据此决定对律师刘某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受教了,谢谢。

真的不想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剖析,总觉得如此操作太侮辱智商,太伤害公平,太亵渎正义。

30万金额“较小”,也亏得说得出口。也是,相比十几亿、几个亿的确是金额较小了。又或许,在她(王某某之妻)收到的金额里面应该是最小的一笔了,没毛病。

但是,知法犯法,竟然轻轻放过,罚酒三杯,怪不得人家说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早根深蒂固,由此已可见一斑。照这个势头,谁还愿意做好人?谁还能够做好人?谁还能对法治抱有信心?

说好的行受贿一体查呢?说好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呢?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呢?说好的依法治国呢?说好的法治精神呢?

这不就是在鼓励这种行为吗?不就是在纵容不法、鼓励行贿、放任丑恶吗?不就是在劣币驱逐良币吗?你叫那些遵纪守法的律师怎么看?你叫广大人民群众怎么看?

当然,板子不能全打在司法局身上,毕竟他们也是就坡下驴。要知道,不移送检察机关的决定是监察机关作出的。

他们竟然还好意思说,“综合考虑‘三个效果’”。从事态的发展情况来看,“三个效果”一个都没能实现。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察机关的权力早就该强化监督制约了。从“刀刃向内”的情况看问题已经显现,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所形成的“绝对”权力,其反噬已经在路上。

话说,律师也是精明,“主动配合”、“主动交代”、“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换来“不移送检察机关”,真耍得好一手“认罪认罚从宽”。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诉辩交易”算是被他玩明白了。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律师不愧是律师,主任不愧是主任,有两把刷子啊!

留心就能发现,那些掌握资源而名声在外的“大状”们,实际上没有一个是干净和纯洁的。包装的再好,也掩盖不了其丑陋的另一面。

其中,随着咖位的上升,他们当然不必亲自下场干“脏活”,养一批“门客”自然有人鞍前马后。形似昔日的蒋介石,“脏活”交给杜月笙去做。出了事,也能撇得清。

正是这种不良人的存在污染了司法的环境,也给外界造成“律师没有好人”的偏见。

他们却又时常扛着法治的旗帜,喊着公平正义的口号,以显得大义凛然,实则为追名逐利。

所以说,体制内的“两面人”多,法律界的也不少。

悲哀的是,偏偏就是这种律师混得风生水起、案源不断、盆满钵满。相反,那些遵纪守法的律师还“固执”地守着良心,结果温饱都成了问题。要发财先变坏,自从不要脸以后,收入就越来越高了。

其实,该起事件并非孤案。律师行贿法官且金额很大的而不被起诉的并不少,只不过被媒体公众关注曝光出来的不多,也就业内人士口口相传。虽然影响恶劣,但是范围没那么广罢了。

类似事件也有好处,那就是给司法人员敲响了警钟,慎重与律师之间的来往,毕竟一旦出了事,为明哲保身而背刺司法人员的就是平日里那些称兄道弟的律师。

人家律师无非停止执业六个月嘛,六个月以后又是一条“好律师”,照样风光无限。你司法人员呢,人进去了,工作也丢了,啥都没有了。

唉,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