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宣传活动,警民携手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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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像这类文章标题出现‘震惊’‘偷偷告诉你’等字眼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当谣言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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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深入社区,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介绍网络谣言的定义、特点以及危害,并结合真实案例,讲解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负面影响,引导群众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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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向群众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大家详细讲解“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造谣传谣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辨识网络谣言”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做到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依法上网。

邹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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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收季,邹城市公安局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发放宣传资料,剖析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文明上网,提醒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传未经核实、编造虚假的信息,遇到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让谣言无处遁形。

梁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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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民警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详细讲解如何辨别、抵制、举报网络谣言,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0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求真务实,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

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