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些零用钱

5月24日凌晨1时许,红岛派出所民警在金龙码头便衣巡查时,听到漆黑一片的水边有“切切”的对话声,悄悄地走上前去看究竟,发现两名渔民打扮的人员,正将捕捞的水产品从船上往岸上拖,民警立即将两人控制,并将用于捕捞的“地笼网”和两筐水产品扣押。经查,夫妻二人赵某和任某是红岛当地人,之前曾在附近海域下了200个“地笼网”,进入5月休渔期后,在明知休渔期禁止捕捞的情况下,二人仍心存侥幸,不光未将网具收回,还不定时地选择深夜偷偷下海收取渔货、并兜售牟利。经相关部门鉴定,二人使用的“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被依法搜缴。

趁夜色想溜

5月27日凌晨,龙海路派出所在胶州湾海域开展海上违法整治巡逻时,听到隐约的划水声和远处偶尔闪烁的光亮,怀疑有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在警告配合检查后,可疑船只妄图借夜色溜之大吉,执法船紧随其后,最终将小船围困陷进了滩涂里,民警果断跳进滩涂,冲上嫌疑船舶,将嫌疑人郝某刚和郝某青二人抓获,并查获非法捕捞渔货(海螺、章鱼、杂鱼)6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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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打牙祭

5月29日晚,前程派出所在西大洋南码头的一次休渔期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民警通过视频研判、化妆侦查和守候等方式,于23时20分许,将偷偷吊装渔船的赵某当场抓获,在其船上查获八爪鱼(12斤)一桶、海螺(15斤)一网包、石甲红螃蟹(20斤)一筐,并查获地笼网具2条,赵某被传唤回公安机关后,对休渔期驾驶船舶使用地笼网具捕捞海货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赵某的以身试法的动机竟然是打打牙祭、请伙计们尝个鲜。

普法小常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地方渔业行政部门也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千言万语一句话:禁渔期不捕鱼!不然将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