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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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4年1月至4月,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车牌号为豫RD****8、豫R5***B等10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某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约车平台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某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某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计罚款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2024年3月11日,宛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宛城区S234线与雪枫路交叉口处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某驾驶邓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所属的豫RQ***8特大型客车,从邓州市至温州市。包车客运标志牌显示驾驶员为两名,但车上只配备张某某一名驾驶员。宛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邓州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2024年5月17日,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许广高速桐柏东收费站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河南某某集团南阳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RR***8大型客车,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在桐柏东收费站出站口上旅客6人。桐柏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河南某某集团南阳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6月7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工业路与中州路交叉口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豫RD****6小型轿车,从南阳市眼科医院拉载2名乘客到新野县,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人30元车费,驾驶员张某现场无法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张某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4年5月4日,淅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马某某驾驶豫RD****7巡游出租汽车,拉载3名乘客从县城煤建王婆大虾店至楚都时代广场,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每人收费15元。经调查核实,淅川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马某某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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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6月3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独山大道与信臣路交叉口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梁某某驾驶豫RD****1小型轿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拉载1名乘客从南阳市孔明南路万达坊广场往卧龙区四季花城,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梁某某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4年5月7日,卧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卧龙区北京北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南阳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RJ***7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该公司作为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卧龙区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南阳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2024年4月30日,刘某某驾驶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豫AW***9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劈渣石由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运至平顶山市鲁山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方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郑州某某货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案

2024年2月4日,南召县交通运输局接外市县车辆超限超载违法信息抄告,南召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豫RH***6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6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7日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分别被叶县、舞阳县、方城县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4次。经调查核实,该车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南召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豫H***6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3月18日,卧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卧龙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抄告函后,对河南某某集团南阳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多台营运车辆在2024年1-3月份存在严重超速行车报警的安全隐患,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卧龙区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河南某某集团南阳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尚之杰

校审:邹 博

终审:侯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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