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实名举报信

一、本人基本情况

我叫王勇,身份证号 142223197608266131,联系电话13935055039,目前在五台山风景名胜石咀乡南坪村经营王胖子面食馆饭店,饭店证件齐全。

二、事实的始末及对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带来的家庭等后果

该饭店合同租赁期间,租期5年,于2026年5月30日到期,房屋租金175万已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已全部付清。饭店经营收入一直以来是我全家老小维持生计的唯一来源。近几年,因客流量流少,经营一直惨淡,后经国家政策的扶持及随着当地政府“硬举措”提升营商“软实力”的全力持续推进下,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全家人借此机会勉励维持,好不容易去年有点起色,本想着今年能够稍有盈利,但今年发生的事情却再次给了我沉重的打击。

此房房东(张云程,退休老干部)2016.5.30将房屋租赁给韩国平十年至2026年5月30日。2021年6月8日韩国平经张云程同意后转租给我。2024年3月张云程将房屋卖给王风平。石咀村张云程伙同王风平等人从6月1日以来一直通过锁门.堵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干扰饭店正常经营,王凤平凭着自己家族势力大,每天安排不同的人和车辆到我饭店门口围堵,在客流高峰期张云程我饭店门口舞剑引来游客的

好奇和围观,此行为不仅对我个人及周围商户造成不良影响,更给景区游客留下极差的印象,更对景区优良的营商环境树立了恶劣的榜样,让社会更多的外来创业投资者望而却步。针对这样的黑恶势力我们敢怒不敢言,经多方求助均得不到妥善解决。

我跟张云程和王凤平兄弟无直接协议关系。但却遭到了以上两方势力的围堵恐吓和逼迫。导致顾客不敢登门和员工人心慌慌,不敢正常出来迎接顾客,不敢在宿舍睡觉,不敢出门与人沟通,给全家人和所有员工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

三、目前事实涉及的相关法律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本人可以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前继续正常,期间不受房屋赠与、继承或买卖等情况的影响。更不应该受任何势力干扰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告知其房屋的出售条件。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诉求各职能部门处置目前存在的事实问题

我作为老实本份的生意人,只想踏踏实实开门做生意。各职能部门颁发了证件合法经营的饭店,被这部分人凌驾于国家赋予合法经营之上,使我本应正常营业的饭店和唯一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都无法正常运行。希望引起政府各部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局)的重视,能够对张云程和王凤平等人的不法行为得到法律相应的惩治。还五台山景区一个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还消费者一个舒心愉快的旅途,还我饭店经营的合法权益,还我们家人及工作人员一个基础的生活保障,还五台山景区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望各级政府予以解决为盼!

受害人: 王勇

身份证:142223197608066131

(来源:抖音 王勇)

编辑:正义君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并注明来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出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