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杨朝清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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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清律师补充: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登记备案并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杨朝清律师

河南卓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参与民事、商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在诉讼方面及非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经验。本人必将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