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我的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和保险公司已经将所有赔偿款给付张某了,现在张某来申请撤诉。”6月3日一大早,敦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雷调解员开心的说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12月份,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经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6832.54元以及电动车修理费130元,共计16962.54元。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李某参保的保险公司将张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电动车修理费等共计16962.54元全部转入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于是申请撤诉,至此,该案顺利解决。(闫雪芬)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