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符合条件的小区物业费有望普遍下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将对全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根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第一款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规模确定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上限,其中,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收费建筑面积8万-15万平方米以内(含15 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10%;收费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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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应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测量报告制作住房面积汇总表,自行核查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套数及占总套数的比例,确定是否属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

实行房屋预售的,按照预测房屋建筑面积核查;实行现房销售的,按照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核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如无法提供界定物业服务区域性质的测绘成果等有效证明材料,该区域暂认定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

本次摸底主要针对目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为五级标准(或对标五级标准)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

摸底内容主要包括该物业服务项目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以及其建筑面积、收费面积(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率与收费调整情况。

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填写统计表,并于6月20日前完成汇总,提报至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