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社会和家庭
有着相当大的危害
必须严打严抓、连根拔起!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
对其趋之若鹜,更有甚者制毒贩毒!
一旦踏入吸毒贩毒的深渊
等待你的只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一
近日
贡井公安分局禁毒缉毒大队抓获
吸、贩毒人员各一名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
买卖价值1800元的毒品冰毒
并从中牟利了200元的犯罪事实
禁毒大队循线追踪
联合贡井街、龙潭派出所
成功抓获吸毒人员朱某
经审讯
朱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朱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
近日
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胡某有吸食毒品嫌疑
在掌握其行动轨迹后
将其成功现场挡获
经审讯
胡某对其吸食毒品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毒品是侵蚀身体的毒虫
更是敲碎美好家庭的重锤
对于毒品必须严厉打击
连根拔起!
所以对于毒品、毒贩
我们坚决不放过、必须严惩!!
那些因为贩毒、吸毒而被抓获的人
还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吗?
自贡两贩毒男子被判刑!
2022年1月16日23时许,吸毒人员罗某(已被行政处罚)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张某便辗转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冰毒,两人携带冰毒驾驶轿车来到荣县某镇,将冰毒交给罗某,收到对方支付的1000元毒资后驾车返回荣县。同年,张某又在网吧向郝某、周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多次贩卖冰毒。
2022年1月,吸毒人员张某1(已被行政处罚)得知被告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并联系陈某购买冰毒。欧某(另案处理)按照陈某的要求,到陈某住处取出一小包冰毒,来到某加油站处,将冰毒交与在此等候的张某1等人,张某1将1000元毒资交与欧某。
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张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被告人陈某的轿车内搜查出冰毒0.19克。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4月23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年7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6月5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某的手机一部、被告人陈某的手机二部及0.19克冰毒;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六百八十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二千元,上缴国库。
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被判刑
近日,荣县法院对被告人田某生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0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田某生在荣县旭阳镇北街的家中容留宋某、朱某共同吸食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以下简称“冰毒”);2022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田某生在上述家中再次容留宋某、朱某共同吸食了冰毒;2022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田某生邀约宋某在上述家中容留宋某吸食了冰毒;2022年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田某生在上述家中容留邱某、宋某共同吸食了冰毒。被告人田某生及吸毒人员宋某、朱某、邱某先后被荣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吸毒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生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田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活生生的案例,凄凉凉的教训
一旦沾染毒品,损失的何止是个人钱财
生命的消逝和家庭的破碎!
是享这一时之乐要付出的
难以挽回的沉痛代价
何苦、何必而为之?
当然我们也得致敬
自贡的每一位禁毒民警
禁毒的背后
是昼夜颠倒的抓捕
是在枪林弹雨
和受伤牺牲的边缘不断游走
你们辛苦了!
愿你们,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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