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规模: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是《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中“4纵15横33联”中第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东北部地区连接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三横(灵丘至河曲高速公路)和第四横(五台至保德高速公路)重要联络通道,已纳入《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山西省2024年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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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忻州市繁峙、五台县,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路线起点在繁峙县繁城镇楼岗与已建成繁峙枢纽相接,后路线向南设跨线桥上跨国道 108 规划改线挖方段,在作头村西设跨线桥上跨既有国道 108 线,后路线继续向南设大桥跨滹沱河,在铁家会北侧设繁峙南互通式立体交叉并通过繁峙南互通连接线连接繁峙县滨河南路,在铁家会东设跨线桥上跨砂高线、京原铁路,路线经黄庄南后,在泽萌泉东侧进入薛家坡特长隧道,出隧道后设桥梁跨峨河、国道239,在岩头乡西南侧路线进入莜梁山特长隧道,在铺上村东北出隧道后,路线向南沿铺上沟河谷东侧山脚布线,路线经铺上村东、芦咀头东后设桥跨铺上沟河、国道239,后路线向西经李家寨北、大南坡村西后,路线于下苇地村南进入峨盂山隧道(3820m),在范家庄北出隧道后经范家庄村东、潘家峪村东后折向西,后经水峪南、裴家岗南设桥梁跨国道 239,路线经东营、新庄后路线折向南,在维磨庄西南设佛光寺互通立体交叉并设连接线连接国道 239,路线向南在蒋坊东设佛光寺服务区,经东峡东、峡口东后,路线以桥梁型式下穿规划雄忻高铁桥梁,路线进入泗阳河河谷后多次跨泗阳河,设瓦岔隧道、秀峰隧道、殿军顶隧道、桶子崖 隧道、拐角山隧道共 5 座隧道,经河口村北后路线设折向东南,设桥跨过清水河、国道 337 后进入瑶芝隧道,出隧道后路线到达终点,终点在瑶芝村东北侧设瑶芝枢纽立体交叉与忻阜高速公路相接。主要控制点有繁峙县繁城镇(已建繁峙枢纽)、岩头乡、五台县豆村镇、蒋坊乡、高洪口乡、瑶芝村。主线全长71.246km。

项目采用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0m。车辆荷载设计采用公路线-Ⅰ级汽车荷载。主要工程有:桥梁14037m/39座(含分离立交),隧道27080m/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其中枢纽1处(瑶芝枢纽),互通2处(繁峙南互通、佛光寺互通),U型转弯1处,天桥11处,通道22道;服务区1处(佛光寺服务区),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3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1049812.3743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招标范围为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

2.3 操作模式

(1)本项目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属于民营企业。)

(3)投标人中标后,忻州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和政府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停车区、服务区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经营性权利。鼓励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路衍经济,取得的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4)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组建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审批、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规定无偿移交给忻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收益情况,暂定项目合作期限(即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4.5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工日止,要求项目公司应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省政府批准期限为准)。收费期届满前,在国家和山西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如建设期缩短,则提前进入运营,收费期不变;如因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将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罚;如因政府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或者项目范围变动或者为保护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历史文物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且经政府方批准,则收费期不变。特许经营期到期日原则上与收费期到期日保持一致。收费期届满前,在国家和山西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如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对应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6)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忻州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7)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20%(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1049812.3743万元,项目资本金则为209962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市县政府财政资金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金额最终根据特许经营者中标情况确定,同步调整政府方资本金出资比例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除政府方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首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并在《投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位。剩余项目资本金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需要单独设立项目公司,经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无偿移交政府方。

(8)政府在建设期给予项目一定的投资支持,方式为资本金注入和建设期补助,投资支持预计金额为132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资金397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8%,最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市县政府财政资金92800万元,占总投资的8.83%,最终支持额度不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到位。

质量要求: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3)运营养护目标: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运营养护标准。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的公路大检查或养护大检查及质量评定,养护检评质量指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

(4)服务水平目标:运营期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