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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动整治内容

(一)动态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隐患。

(二)全面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

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三)全面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碍物。

三、行动要求

(一)单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30日前,社会单位(场所)要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在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全面排查清理

1.在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整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场所)可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在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坚持从严整治。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或危害后果轻微,依法依规减轻或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场所及个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珠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