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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世界献血者日二十周年之际:

感谢您,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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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世界献血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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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是对社会公益事业最温暖的奉献!

到目前为止,血液不能人工合成,也无其它替代品。临床患者的急救、治疗等血液来源只能由健康公民献血提供。实行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需要、保证输血安全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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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经常会遇到需要输血的情况,但仍有一部分人不知晓具体报销政策,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用血时可以享受报销政策,在用血医院住院结算窗口办理现金结算。

无偿献血者 本人报销

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献血记录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

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

无偿献血者 亲属报销

1.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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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用于临床的,不影响报销政策的执行。

(二) 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献血者无偿献血之前发生的临床用血费用不予报销。

(三) 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报销,不得分别重复报销。

(四) 报销用血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医院结算发票输血费用中血液供应价格的总金额,输血费用中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等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五)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参加无偿献血者,报销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六)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统一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核定的临床血液供应价格。

(七)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实际使用的血液品种、用量及该品种单价核定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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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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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周巧群

编辑 | 周思杏

审核 | 彭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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