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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区冀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号传媒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一事属实

事由: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区冀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号传媒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处罚结果: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616.99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玖角玖分)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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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