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相对人名称: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区冀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号传媒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一事属实
事由:河北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新区冀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号传媒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处罚结果: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616.99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壹拾陆元玖角玖分)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6月05日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