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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该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小区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内一层大厅违规停放。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其改正。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告知这名居民,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虽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劝导该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合规位置,然而,当执法人员“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涉事车主未及时整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电动自行车车主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针对该居民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结合近年高层住宅小区亡人火灾案例做警示教育,并对上述法规条款做释法解读。
门头沟消防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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