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劣迹斑斑的诈骗犯,凭借丰富的作案“经验”,在取得同监室的“患难兄弟”的信任后,冒充“城东法院书记员”,对其朋友实施诈骗,刚“出狱”又“获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青海省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冒充“城东法院书记员”诈骗他人20000元的案件,被告人小志(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3年11月27日,小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服刑期间小志与同监室小辉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小辉嘱托小志释放后帮忙联系其朋友小霞送副眼镜。2024年2月20日小志刑满获释,因其身无分文,便心生行骗歹念,遂用微信向小霞发送“我是负责小辉案件的书记员”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小志告诉小霞,自己是“城东法院书记员韩磊”,其父亲是城东法院法官,现小霞朋友小辉所涉案件临近开庭,需要向看守所缴纳20000元保证金。因担心朋友安危,小霞当日便将现金交给小志。两天后,小志又谎称“所长要‘验证’”,继续通过微信向小霞索要钱款,此时小霞已有所怀疑便未转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当日抓获小志。到案后,小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小志在诈骗犯罪刑满释放当日实施诈骗、涉诈金额、认罪悔罪等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上述刑罚,小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近年来,假冒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是涉及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私下收费等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或违规,需格外注意。要增强防骗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转账前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到正规场所通过正常途径办事,以免上当受骗。如接到可疑电话或信息,一定要谨慎识别。若财产遭受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