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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小编,前几个月的社保费用单位没有给我缴,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上吗?

当然可以!对于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员工可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超龄人员不属于补缴范围)。

那单位应该怎么给我办理补缴呢?

别急别急,需要细分具体的补缴情形哦,小编这就给你仔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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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参保单位1996年1月至2023年12月,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二)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办理方式

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由补缴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需登录当事人手机银行进行现场核验);

7.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8.《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注:

(1)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3)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还需签署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4)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提供的原始档案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5)该业务申办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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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单位因漏报等原因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依法申请补登记。

办理方式

(一)补登记距申报当月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提供《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补登记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申报登记表);

(二)补登记距申报当月3个月以上的,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补登记申报表》;

2.补登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注:

(1)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3)该业务申办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职工参保补登记办理成功后,单位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完成工资申报和费款缴纳。参保单位职工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