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推进破产保护,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近日,银川中院裁定批准某纤维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案件耗时仅40天即顺利结案,系银川法院对破产预重整制度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运用预重整作为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桥梁作用,通过预重整提高重整可行性,程序无缝衔接,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提高了重整质量和效率。

2024年3月,因某纤维公司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债权人申请预重整。银川中院决定对某纤维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采用推荐方式,指定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程序要求,积极履行各项职责,高效开展工作。结合某纤维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资产及负债情况,与债务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各方就投资方案、重整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草案。

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后,银川中院于2024年4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某纤维公司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根据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预重整中开展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重点资产摸排、重整模式协商确定等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均能够得到沿用。同时,将债权人在预表决投票中的表决效力代入正式重整阶段。在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变化情形下,无需再进行重复表决,大大提振了参与各方的重整信心,降低了程序的时间成本,高效化解了逾10亿元的债务,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经管理人申请,银川中院裁定批准某纤维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银川中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充分盘活企业机器设备价值,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了整体债权清偿率,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债务人权益,有效实现了破产保护各方的共赢。

下一步,银川中院将以此案为契机,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探索,智慧运用预重整制度,化解企业内部的经营不善和外部的债务危机。通过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银川地区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文源 | 民二庭

审核 | 倪新秀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