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富川依法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案例,引网友热议。“孩子太遭罪了,不敢想象孩子当时有多痛”……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4日,富川某医院妇产科走廊上人来人往,何某琼打了一桶开水放在走廊进了病房,女童的父母带孩子在附近病房看望病人,女童耐不住寂寞出了病房,到走廊嬉戏打闹,在傍边聊天的宋某荣嫌吵闹,为制止其嬉闹就轻碰了一下女童的额头,女童后退跌入滚烫的开水桶,造成大面积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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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的孩子还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需要监护人的保护,医院人员繁杂人来人往,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安全因素,女童的家长放任其自由在走廊嬉戏,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看着孩子的大面积烫伤不心疼吗?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来去匆匆,何某琼把开水桶放在走廊,就有了不安全因素存在,打开水就有用处,为什么不放在病房要放到走廊?总之女童的受伤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法院判决何某琼承担50%,宋某荣承担20%,女童家长承担20%,医院监管不力承担10%。不管责任如何划分受罪的是孩子,孩子大面积烫伤有多疼。最近网上屡屡爆出未成年孩子遭遇意外,小孩子活泼好动,对危险也缺乏感知能力,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尤其家长在带孩子去环境比较复杂、人多的地方,孩子小容易发生摔倒、碰撞、丢失等意外事件,家长带孩子出入这些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对孩子的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