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点读机女孩”高君雨的视频平台账号透露其患罕见脑瘤并接受手术治疗。3月1日,该账号以高君雨家人的口吻称,“小雨已经进手术室了,希望一切顺利”。

3月2日,该账号再次发文称,“手术进行了12个小时,好在手术很成功,大家不用担心”。3月3日、7日、8日、9日,其账号均有更新。

3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声明,经核实,相关视频为2023年9月拍摄,2024年2月开始剪辑制作,被MCN机构杭州豁然开朗科技有限公司配以近期发生的文字描述发布到网络。

有网友称,有人已经向“点读机女孩”家庭进行了捐款,并被接纳。涉事MCN机构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称公司在发布“高君雨患病”等视频上,文案中的时间表述出现严重纰漏,对此深感抱歉。此外,公司还表示在此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捐款和打赏等盈利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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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事MCN机构构成何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涉事MCN机构作为主体,主观上以博取流量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实施了编造、散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若经认定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危害后果,其负责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发布者故意将库存视频对外发布,制造当前患病假象,企图造成公众误解,诱导公众是当下发生,有恶意隐瞒真相之意。如果是通过隐瞒真相方式,博取公众同情,使公众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身钱财,进行捐款,则有欺骗之嫌疑。轻则涉嫌民事欺诈;如发布者本身以博取眼球方式获得非法占有公众钱财之目的,主观恶性较大,且数额较大(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刑事诈骗,届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高君雨本人及其家人对机构的做法知情但未参与策划,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高君雨及其家人未参与策划,但只要其对机构散步虚假信息的行为知情,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因在于,即使高君雨及其家人未参与策划,但明知MCN机构的做法可能引起网络平台上公众讨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也应当第一时间公开解释说明、删除视频、消除影响。而其在看到视频后仍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可以认为其对该行为存在配合,可能构成上述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同时面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

3、高君雨家人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如果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则应当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负举证责任,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高君雨与MCN机构发布涉事视频这一行为的关系;

若高君雨及其家人与MCN机构发生纠纷,认为MCN机构的行为损害其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高君雨本人对其账号由MCN机构管理、自己对MCN机构散步虚假信息的行为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若网友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向高君雨提起民事诉讼,网友只需对发布视频信息的账号与高君雨的关系举证,而高君雨应当对本人不了解MCN机构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高君雨及其家人若想证明自己不知情,应当提供其对该账号由MCN机构实际控制且自己无从接触的有关证据。

4、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视频各平台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负有审核信息真伪的义务,如发现该号发布的信息明显是虚假信息,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若信息已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而平台未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将对由此引发的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网友确有捐款,是否可以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公益性质的捐赠不得撤销赠与,但本次事件中高君雨有关手术的视频移花接木,属虚假信息,显然不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可以追回其捐款。

但网友也应当查明自己捐款的去向,避免网络平台中有他人浑水摸鱼、冒名行骗,明确接受捐款的主体,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