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群体,在行外看来是高收入的,是光鲜亮丽的,是不好惹的,属于精英群体。

殊不知,风光的另一面,是狼狈。

他们大都是单打独斗的,孤家寡人。

说依靠法律吧,有点太虚,因为很多事情并不只是说掌握了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处置得当的——社会很复杂,案外因素颇多。也难。

一是,面对公权力机关,没有什么话语权。

二者地位不平等。

一切法律法规和规定都由公权力机关拟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再加上,公权力机关所表现出的官僚主义作风之陋习并未根除。

在政治生态较差的地区(通常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机关所作出的具体地方特色的规定,及其工作人员的做法更不可思议。

案卷材料说可以阅才给阅,说不能复印就不能复印,说复印一块一页少一分都不行。

说今天只能立50个案件,立完了明天再来。千里迢迢来了也只有住一晚,第二天起大早去抢号——就是这么铁面无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能会见才能会见,说不能介入就不能介入,拿着律师法去说事不行,有内部规定,只遵守内部规定——反正他们又不是律师。

有时候,对同一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别的机关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到了这一亩三分地,就得以这块地的主人的认知为准。

甚至于,说不让律师说话,律师就不能说话,否则驱逐。

休说这些了,那些怼天怼地头很铁的律师们,大都在自家司法局面前低下了头,为啥?发证和年检靠他们啊。

说不让律师执业,律师能怎滴?

去申诉啊,去呗,反正申诉成功前律师就是不能执业。这期间的业务还做不做了?家还养不养了?

二是,面对同行,得不到应有的温暖。

同行是冤家。

案源问题是律师要首先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法律服务市场从业者逐日递增,致竞争激烈,而又分配不均。有资本的少部分大佬攫取了绝大部分资源,绝大部分小弟只能抢剩下的汤——某种意义上,律师业务就是一种资源变现。

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是说靠个人努力就能实现的。等着靠着肯定不行,主动出击却又不知从何下手。

外人大都以为这个行业遍地黄金,不少人甚至蜂拥而至,实际上包括专业出身的也有很多没干多久就转行的——实在过不下去了,继续坚持的人员中也有不少开启第二职业以养家糊口。

加之,律师行业蛋糕做大的速度,跟不上同行夺食的步伐。若只想安安静静、不急不躁地做个佛系律师,可能性等于零。

没有饭吃的日子难捱,有时候被同行挖苦乃至背后捅一刀的时间更难过。表面上的抱团取暖,暗地里勾心斗角,而且都是出刀见血的那种互相拼刺刀。

有时,更让人看不懂的就是,一些抢汤喝的律师圈的小弟们,为抢案源,竟抛弃齐心协力繁荣市场的觉悟,转而搞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案件代理费竟屡刷新低。

又有的人不是想把蛋糕做大,有的就是想把锅打破,自己先吃个肚儿圆,不管他人活不活。

至于行业协会,呵呵。

三是,面对当事人,未获得应有的尊重。

古代蔑称讼师为诉棍,现今如此认知的委托人并不少——对行业了解不深,信任度偏低。当事人大多数是不错的,是通情达理的,但也有难缠的鬼——难免的。

小鬼们总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既然给了钱,就可以当大爷,就可以颐指气使。稍有不满意,有恶语相向的,有滋事胡闹的,也有到管理部门投诉的。

比如,与上面没有案源的悲情相比,也有比较讽刺的是,有时候案件过多积压——办不过来。当事人左一个催,右一个催。

跟他们说饭要一口一口吃,他们肯定不信,就是认为律师收了钱不给好好办。这样的无理取闹并不少。

有些当事人故意不如实陈述案情,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并没有把律师当作“人”去看待,而是当作工具,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企图。

其结果,在接受委托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由于接收了错误的信息被误导而误判,进而走错了方向,不仅难堪,且造成被动。

事务因此办砸,不良的当事人又极大可能反过来,指责律师办事不力。

为五斗米折腰其实也不难看,人都是要吃饭的,不止律师。但有时,律师们心也软,当事人说没钱,那就搞风险代理,甚至连跑腿费都没收。

其结果,当事人的赔偿款到账了,人却跑路了,律师代理费压根就没提了。

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的呢?又得辛苦收集证据写个诉状,去起诉当事人。

以上粗糙地列举了一些常见、共性的事例,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复杂也更严峻。

那匪夷所思的事与人比电影演绎得更要精彩,堪称魔幻现实主义。

简言之,执业风险大,执业环境恶劣。

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这个群体的每个个体都能清清正正、踏踏实实地去努力,积小成大,众志成城。

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理一些害群之马,就是要处理掉坏一锅汤的老鼠。

一直以来,律师队伍混进了不少不怀好意的人,他们夹带私货,以律师职业身份为伪装,暗渡陈仓,糟蹋了整个职业的名声。

有时候,律师队伍给人的感觉是个收容所。什么三教九流的牛鬼蛇神都能跑去混饭吃,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都能去。

机关单位辞职的能去,退休的也能去;法学专业的能去,非法学的也能去;本科的能去,专科的也能去;全日制的能去,非全日制的也能去;人品好的能去,行为不端的也能去。

如此鱼龙混杂,资历、资格和能力参差不齐,以致于与职业精英化的目标相去甚远。

更可气的是,那些资历、资格、能力和人品都不如你的,却比你挣得多——你脱不掉的长衫,人家直接光膀子上阵,主打一个“自从不要脸以后,案源越来越多了”。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足为外人道也。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