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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套牌车的存在

不仅严重损害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也成为不法分子事故逃逸和逃避打击的“隐身符”

给交通管理造成诸多不利因素

构成极大的社会隐患

总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驾驶套牌车辆上路

就可以躲避交通违法的查处

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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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4月6日16时27分许,周某持B2驾驶证驾驶悬挂闽D26R38(套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随州市神农大道千千水岸小区门前路段时,执勤民警查获周某实施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周某被处罚款5200元,驾驶证记12分,非法牌证被收缴。

案例二

4月26日17时08分左右,熊某驾驶一辆悬挂鄂SBX556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熊某所驾驶的鄂SBX556号牌真实登记车辆为一辆跃进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熊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熊某被处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非法牌证被收缴。

案例三

5月7日15时19分左右,黄某某驾驶一辆悬挂鄂SE0F27(套牌)号牌的小型货车行驶至随州市神农大道千千水岸小区门前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查发现驾驶人黄某某实施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黄某某被处罚款5200元,驾驶证记12分,非法牌证被收缴。

案例四

5月17日9时57分左右,左某某驾驶一辆悬挂鄂SB86J6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交通大道路段时,被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左某某所驾驶的鄂SB86J6轻型厢式货车与网上查询车型不相符合,进一步调查其真实车辆号牌登记为苏LM****轻型栏板货车,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左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左某某将被处罚款5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非法牌证被收缴。

案例五

5月21日15时04分左右,汤某驾驶一辆悬挂鄂S327P0的宝马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路段时被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汤某所驾驶的鄂 S327P0号牌真实登记车辆为一辆蓝色金牛座牌小型汽车,汤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汤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非法牌证被收缴。

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近期,随州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发挥整治专班优势,依托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以基层中队路面执勤巡查为基础,加强网上网下协同联动,不断提升路面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率,精准查获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起,其他违法行为10余起,通过精准定位、精准管控实现精细治理,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让道路上行驶的违法机动车辆无所遁形,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假牌、套牌违法,逃脱不了法律责任。市民朋友如有发现,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让违法无处遁形。

来源:随州公安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