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位孝顺的儿子10年前为老母亲买了个公墓,花了1万5千6百块钱。这笔钱,放在今天看来或许没那么多,但10年前,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儿子满心欢喜,以为给老母亲找好了最后的安息之地,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当老母亲百年之后,儿子带着亲人,准备把老母亲安葬在这个早已买好的墓地时,公墓的工作人员却说,必须再缴纳9万元,否则就不能办理下葬手续。儿子一下子懵了,他完全不明白,当年明明付清了全款,怎么还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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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那时候,公墓工作人员告诉儿子,15600元是永久性墓地的价格,一次性付清,以后使用的时候就不用再交钱了。儿子想给老母亲最好的,就一次性付清了全款,领到了一本像模像样的”购墓凭证”,心里美滋滋的,觉得选了个好墓地,也尽到了自己作为子女的一份孝心。谁曾想,这份”孝心”却在10年后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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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拿出一沓新的资料,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各种增补条款,包括墓地管理费、景观绿化费等等,加起来足足有9万元。儿子拿着小票,满脸的不可思议,他辩解道:”当年你们明明说好15600元已经包含了20年的管理费和绿化费啊,现在怎么又变了呢?”工作人员却一脸冷漠:”10年前的承诺我们已经做到了,可是你也要理解,这十年间我们的管理成本上涨了很多,不涨价我们也难以维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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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一筹莫展,买墓地时他才三十出头,正是事业起步的阶段,为给母亲选个好墓地,他省吃俭用了很久。如今母亲去世,他年过四十,儿女双全,上有老下有小,手头更是捉襟见肘。9万元对他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一时半会儿拿不出来。可是眼看母亲的遗体还在殡仪馆,他一个头两个大,不知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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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墓方的做法合理吗?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60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儿子和公墓方在10年前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15600元为墓地的全款,包括20年的管理费和绿化费。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现在公墓方单方面加价,违背了当初的约定,是不符合合同精神的。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这10年间,物价水平上涨,公墓的管理成本增加,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公墓方的确面临着一定的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单方面毁约、漠视消费者权益的理由。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警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同时,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要理性、平和地与对方沟通,毕竟,通情达理往往比剑拔弩张更容易解决问题。

对于这位儿子来说,不妨去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通过努力,一定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让母亲安息,也让自己安心。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沉重的话题: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但人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如何面对死亡,更在于如何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也许,比起豪华的墓地,老人更需要的是儿女的陪伴和关爱。在世时,多些时间来弥补;身后事,少些纠缠来祭奠,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那么关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