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先坐下喝上一杯茶”。日前,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某村的调解室里,人民法庭干警与驻村干部、村委会代表正在耐心了解一起信访案件的前因后果。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审理原告李某(女)与被告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某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李某(女)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吉格斯太镇某社1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该承包地上的流转收益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李某土地承包费11000元。

判决生效后,该社向李某(女)支付了11000元土地承包费后,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李某认为该社公报私仇,将自己应享有的国家补贴无故扣留。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某社解释道,因为李某(女)的儿子姜某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私自种植该社集体土地10亩,但社集体没有向姜某发包该土地,是李某过错在先,因此未向李某发放补贴款。该社要求姜某返还土地并支付占有土地的三年承包费24000元。

了解了前因后果,白泥井人民法庭法官联合驻村干部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释法”“说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姜某的父亲姜某某同意向吉格斯太镇某社返还10亩土地,并支付三年土地承包费8000元,该社也承诺会将李某的合法补贴发放到李某手中,至此困扰双方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联合调解化解信访矛盾是白泥井人民法庭主动与基层组织有效对接,法官下沉排查矛盾,诉前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落实规范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做深做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达拉特旗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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