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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一个年轻律师很无奈。
下午处理完一件案子,在律所里溜达,想看看新进的几个律师的情况,偶然听到一个年轻律师W在和法官打电话。
W一阵强势输出:“我觉得应该……,你要是拿不准,我可以提交相关判例。”
不用猜,W不仅不会说服法官,还大概率会惹怒法官。
碰到好说话水平高的法官,估计挂了电话吐槽个一两句。碰到不好说话的,或者水平差的,可能就影响案件的结果。
果不其然,不到一分钟,W对着电话解释:“我不是吵架……”
这是年轻律师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在没有法官思维的时候,把自己当成决策者。
我常常跟我带的律师说,虽然我们是律师,但一定要有法官思维,你要跳出律师的身份,特别是要脱离一方当事人的角度去看案件。
你不了解法官的思维,不了解他想干什么,你如何去说服他呢?
了解法官思维的第一步,是不要把自己当法官!
不管你觉得法官的要求有多么不可理解,都不要急于去反驳。甚至可以说,你在没有完全清楚的了解法官意图的情况下,不要急于输出自己的观点。
因为说了不仅白说,反而容易起反作用。
身为律师,有对抗性很正常,但要记得对抗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而不是法官。
W就是这种情况。
法官打电话让他提交相关材料,他反驳,觉得这些材料不需要提交,并且说有案例。
我问W,你的案例是不是案例库的案例?
W说不是。
我问W,你的案例是不是审理该案的法院先前的判决,或是直接上级法院的案例?
他说不是。
那么,很显然,W口中的案例属于法官可参考可不参考的案例。
提交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可是在W一阵强势输出后,法官绝不会就此采纳他仅有几个类似案例支撑的观点。
法官是说服的对象,而不是辩论的对象。
什么叫做“我觉得不用呢?”
如果我是接W电话的法官,真想回一句“我不要你觉得,我只要我觉得。”
你连他想要这个材料的目的都没问清楚,你反驳个什么劲呢!
法官在跟W沟通提交材料时,对争议的问题存有疑虑,也就是说,法官在处于思考阶段,索要材料去进行一个初步的判断。
法官还没有下结论,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附加加强其倾向性的材料即可,哪怕这些材料是那些案例。
当律师,哪怕你觉得一个法官水平很不济,不能理解,也不要去和他辩论!
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律师的工作,跟宫斗没区别,法官以为是他的想法,其实是你让他这么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