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要求7名学生将手机扔进水桶,也是校园霸凌!
原创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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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也会校园霸凌。
最近,江西上饶万年县一中学的7名初中生,因带手机进入学校被老师发现。
那还得了?
不得了!
老师将7名带手机初中生“安排”到讲台上,当着同学的面,一个个将手机扔进水桶。
5月22日晚,这名发布视频的家长郑重声明:“由于上午发的老师(让学生)把手机丢到水桶里面,不知道怎么就火了,对老师和学校有严重影响。特此再次声明,丢手机是老师征求过我们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同意。丢了一部手机事小,找回孩子们的学习就值。”
呵呵,这“双簧”,演得有点憋足。
难道说,老师和家长,只能走“破坏”之路,就别无他途了?
唉,笨家长遇上笨老师,难怪孩子们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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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此强迫学生把手机扔进水桶,用违法的手段“矫正”孩子们“违规”,其实也是“校园霸凌”。
不久前,湖南一学校也发生过类似事件。该校在高考90天冲刺大会上,一名教官当众砸毁多部手机后扔入水桶。
多年前,南阳某中学还特意举行了一个手机销毁大会,几十部没收学生的手机被砸烂,结局也是“扔进水桶”。
2013年9月,渑池高中当着全体师生及家长的面,集中砸毁数十台学生的手机。
2014年,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老师在升旗仪式上,当着3000名师生的面销毁了21部手机。
贵阳某中学也曾经在操场上公开砸毁学生手机。
福建省漳州正兴学校将没收的学生手机直接砸烂屏幕或浸泡水中。
还需要举例吗?
不需要!
还是给这些学校普及一点法律常识吧:手机的所有权归学生,学校故意砸坏学生的手机,已涉嫌构成损坏公私财物罪,校方应照价赔偿,若损坏物品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学生还有权利向公安机关反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退一步说吧,即使学校早已发布不准学生带手机进学校的规定,但并不代表学校有权损坏学生的手机,更不代表学校这样的行为是“正确的”。
看起来,销毁学生手机是"为学生好",但其背后透露出来的是法盲思维。校方教师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和“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和约束。即使,校方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此举动也悖逆法律规定。
因此,学校销毁学生手机的行为,难免会在舆论场里一地鸡毛。
公开销毁学生手机,除了立一时之威之外,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人性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没有任何的正面作用,这样的一种野蛮行为,凸显了学校方面教育手段的缺失与管理思维的简单。
学校老师让公开学生把手机扔进水桶,是一堂“失败课”。
校园也是一个小社会,和谐有序的环境,靠暴力得不来,需要的是法纪与规矩,而对于成长中的孩子来说,学校和家长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引领者,而不是成为暴力解决问题的示范者。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才是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好的、应该思考的问题。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圣地,不是惩戒驯化之场所,逼迫学生把手机扔入水桶,简直是进阶版本的校园霸凌。
用违法侵权的方式教育学生,何谈培养守法守纪的合格公民?